1,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妳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填寫;如《企業會計制度》或《新會計準則》。
2.低值易耗品攤銷:填寫貴公司采用的攤銷方法,如“壹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
3.折舊:可以填寫“平均年限法”。
4.成本核算:可以填寫“實際成本”核算。
5.會計:可以填寫“手工記賬”,也可以填寫“財務軟件記賬”。
6.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壹般納稅人財務會計系統和會計軟件備案報告中的現金流量表不需要填寫。事實上,能正確填寫現金流量表的會計人員太少,所以稅務機關並不強制企業填寫。財務會計制度根據采用的會計制度報告。除了上市公司采用新會計準則,太多壹般企業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
適用範圍: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向稅務機關備案。使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的名稱、版本號及相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