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自主處理對外軍事關系,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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