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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物安全法》的規定,依法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哪些生物技術研發活動。

根據《生物安全法》的規定,從事高風險和中風險生物技術研發活動,應當由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實施,並依法經過批準或者備案。

壹.生物安全

1,泛指現代生物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以及針對其采取的壹系列有效防控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2.2020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本法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2022年5月,加快生物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已被列入生物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

二、發展前景

1.生物技術或基因工程產品已經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如轉基因食品、氨基酸、維生素和藥物、轉基因棉花等。

2.各種基因工程酶制劑、增稠劑、有機酸、乳化劑、表面活性劑、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和調味料、合成靛藍、限制性內切酶等。都滲透著基因工程的功能。

3.基因工程有著巨大的應用前景。當今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基因工程的研究及其產品的應用,這實際上涉及到“生物安全”的問題。

4.生物安全,簡而言之就是生物對人體和生態系統是否安全,壹般指生物經過基因工程改造後對人體和生態系統是否仍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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