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和愛好的職業。勞動者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
3.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公民的壹項重要勞動權利,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以現實的物質和法律保障;
4.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包括工間休息、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假、探親假、喪假、事假、產假、病假等。;
5.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6、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對準備就業和已經就業的從業人員,進行以培養其基本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用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7.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