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通過國家財政專項資金,對所有承包耕地、保護耕地質量的農民進行補貼的扶持政策,屬於普惠制。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和在國有農場承包耕地的農場職工,壹次性直接補貼給農民。
2.糧食直補是國家財政為進壹步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按照壹定補貼標準和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給予農民的直接補貼。按照誰種地誰供應的原則將承包土地轉包給他人的,按承包合同約定辦理;棄荒地和非農業征用(占用)耕地不予補助;補貼不得用於高效農業,壹塊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結果、土地規劃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壹標準,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應當制定統計調查計劃,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公布土地統計數據。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遲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數據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進行動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