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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如下:

1,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要走委托鑒定程序;

2、接受委托,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的程序;

3、查閱案卷,召開當事人會議;

4.現場勘查和證據調查程序;

5.聽證質詢程序;

6.出具評估報告。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原則如下:

1.鑒定機構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平等對待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事實作為公正鑒定的依據,不得因當事人地位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標準,使利益失衡;

2.無論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具體條款是否合理,評估人員無權自行選擇理發或否定雙方之間有效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內容;

3.被認定的合同或者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的工程質量已經確認合格;

4.鑒定人必須以能夠證明為證據的事實作為鑒定結論的依據;

5.在雙方均無法提供全面有效的情況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或否定對方主張時,評估人員應當在不受當事人幹擾的情況下,獨立運用工程造價專業知識和相關行業法規出具司法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已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壹方申請工程造價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三十條

訴訟前,當事人* * *委托相關機構和人員出具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意見。訴訟壹方不認可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明確表示受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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