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建立工會的意義。
工聯成立的由來是以前的工人為了維護同壹利益而自發組織成立的社會團體。成立工會有利於雇員通過組織與雇主討論和商定雇用條件,從而盡可能保護雇員的利益。
第二,工會會費的收取標準。
工會會費的收繳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執行,收繳費為個人崗位工資和個人薪級工資之和的0.5%。會費占個人工資的比例很小,收取的會費將用於全體員工的服務和工會活動的運轉,要求員工按時繳納。
第三,工會的法律性質。
工會的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的法律保障。工會具有法人資格,意味著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綜上所述,工會會費收取標準為個人崗位工資和個人明星工資之和的0.5%,收取的會費將全部用於員工服務和工會運轉,員工應按相應比例按時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依照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貼;(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