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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並為其服務是否正確?

根據有關規定,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傾聽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級工會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簽訂集體合同和協助、指導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監督勞動合同的解除、監督勞動安全衛生、參與解決勞動爭議等廣泛的權利。行使這些權利的主要目的是維護雇員的合同權益。因此,這些權利也是工會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傾聽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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