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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由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中,如果傷者承擔中間責任,應依法賠償。

所以在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所有責任都歸公司。有第三者時,按事故責任的劃分,由第三者承擔責任。

公司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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