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傳教育,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的推薦政治安排。
(3)維權。反映委員的意見、訴求和建議,發揮委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梁作用,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四)向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根據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為會員提供管理、法律、跨境、審計等咨詢服務;幫助會員提高管理、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改進這種產品,納稅;協助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類國內外展會和交易會,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件,協調會員與有關部門的關系,為會員和私營企業調解有關經濟糾紛。
(六)光榮事業。
(七)開展與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工商聯及工商界人士的聯絡工作,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政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八)指導和聯系基層工商聯的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