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組成的法律規定如下: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5)加班費;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二,如何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拖欠工資的解決辦法如下:
1,與公司協商;
2.協商不成的,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