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應被視為工傷。建議受害者住院治療。住院的,享受醫療期待遇,工資照發,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和護理費。構成傷殘的包括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賠償金額只能在住院治療結束後才能確定,因侵權主體不同,適用法律也不同。賠償金額的確定基於幾個方面:壹是受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的年齡結構;第二是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第三,被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第四,是否繼續治療康復等。,法律問題真的很復雜,傷殘等級評定的標準也相當復雜,以精神、生理、解剖異常及其造成的生活、工作、社會活動的喪失來區分。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