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案件的文書
1,案件登記表
2.案件移送通知書(回執)
(二)處罰(理由)決定文件
3.行政處罰申訴報告
4.請願書收集/恢復報告
5、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6、收集/回收決策
7.強制戒毒請願書/延長強制戒毒報告8。關於強制戒毒/延長強制戒毒的決定
9.請求限期提交戒毒報告
10,限期戒毒通知書
11,請求不予處罰報告12,不予處罰決定
13,治安案件調解
14,請求終止案件調查報告
15,終止案件調查決定
法律依據:
《呼瑪縣公安局案件檔案管理規定》第三條案件檔案由辦案部門收集、整理、形成案卷,定期向同級公安檔案工作機構歸檔,由公安檔案工作機構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備案。
立案前,執法辦案材料和資料由辦案部門統壹管理,分階段集中保管。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落實到人,嚴格落實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