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執行任務時,直接面對社會和群眾,對其警容警紀做出統壹規定,可以樹立交通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關系。是從嚴治警、加強交警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對確保交警有效履行職責、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0條對警察執行職務時的儀容、紀律、形象作了特別規定。交通警察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嚴整的警容、端莊的舉止和規範的指揮。根據該規定,交通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警務紀律規定。第壹,按規定著裝。交警的制式警服不同於其他警種,不同季節的服裝有嚴格的區別,男女交警的服裝款式也有所不同。為了便於人們辨認,保證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交通警察必須按照公安部的規定著裝。二、佩戴人民警察標誌。這裏指的是徽章、肩章、臂章、報警信號等等。交通警察應當佩戴規範、完整的人民警察標誌。三是持有人民警察證。這就意味著妳必須有能夠證明人民警察身份的有效證件,比如工作證、執行某項職務時使用的證件。第四,保持嚴整的警容、端莊的舉止、規範的指揮。這是指交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總體上要做到著裝規範,佩戴的人民警察標誌正確、齊全;精神面貌良好,行為文明禮貌,認真負責;指揮交通的動作正確規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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