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百零壹條聽證程序。
(壹)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的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主持人介紹主持人、聽證員和書記員,要求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並宣布聽證開始;
(二)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建議;
(三)當事人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和申辯,並出示相關證據;
(四)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進行論證和辯論;
(五)聽證當事人的最後陳述;
(六)聽證筆錄經核實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問:簡述公司法的精髓。試論公司集團的作用及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答:(1)公司集團的積極作用:
①有利於打破“條塊分割”的舊體制,合理調整產業組織結構,實現規模經濟,提高市場競爭力;
(3)幫助* *改善宏觀調控;
(4)推動科技進步,使科學技術迅速轉化為生產力。
(2)企業集團的負面效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