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很多時候,公平不代表壹定合理,也不代表壹定公平。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我們壹直倡導男女平等。其實我壹直認為這件事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的,因為男女的性別差異註定了很多事情是要壹視同仁的。
比如壹男壹女是同壹單位同壹級別同壹工種的同事。如果他們追求公平,他們應該做同樣的工作,支付同樣的工資。
但實際上,如果是體力活,很可能男性幹的活比女性多。相反,如果是技術工作,很可能女性生產的產品比男性多。
但是他們的工資是壹樣的,表面上看起來很公平,實際上壹點都不公平。
再比如,有20個餃子,兩個孩子分著吃。如果追求公平,應該是每人10個餃子。但其實孩子吃五個就飽了,大點的孩子吃15就飽了。把每個人分成10就變得不公平了。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正常情況下,公平和正義是捆綁在壹起的。因為公平不等於正義,很多時候,法律追求的更多的是正義。
但是很多事情是無法做到公平的,只能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比如各種競賽、比賽。其實參賽選手的各項指標是不壹樣的,用完全壹樣的規則去比賽或者競爭是不公平的。
所以很多所謂的公平其實是不公平的。換句話說,公平實際上是壹種忽略差異的壹刀切,只能是壹個相對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