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職人員私用公章的法律後果

公職人員私用公章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私刻公章根據具體事項的程度,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壹)不依法履行職責,導致發生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嚴重環境汙染、重大人員傷亡等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

(三)疏於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資金物資管理,造成貪汙、挪用、損毀或者損失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壹)在行政許可工作中或者實施行政許可時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委托;

(五)違反規定招標、征收、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需要政府和政府部門決定的事項的。

  • 上一篇:如何應對工商部門沒有3C認證?
  • 下一篇:關於張玉環的誤判,張玉環是否選擇了過多的指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