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監察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行使權利、廉潔從政、恪守道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國家《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公布前,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被調查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對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罰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