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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暫行規定》指的是什麽?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暫行規定》全文參照《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暫行規定》。規定包括規範監察機關的行政處罰工作;給予公職人員行政處分,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作出決定;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立案偵查,不適宜繼續履行職務的,監察機關可以決定中止其履行職務。

法律依據:《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監察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行使權利、廉潔從政、恪守道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國家《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公布前,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被調查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對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罰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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