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畫押的形式不僅是按手印的方式,也是在契約、公文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作標記或簽字,以示同意和認可,證明其承擔責任或義務的方式。書畫起源於春秋時期,漢唐時期逐漸發展並為民眾所喜聞樂見,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
書法作為壹種特殊的證據,其重要性不如印章、手抄本等,在古代衙門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壹點。筆的真偽是案件是否辦結的主要證據。
在中國古代,指紋識別很早就出現了。首先,古人知道指紋是每個人獨有的,不可能有相同的指紋。其實我們想想那些在街上看手相的江湖騙子吧。他們看到了什麽?是妳手上的紋路,說明古人很清楚手指的紋路是不壹樣的。
在古代,指紋識別也通常用於破案領域。他們的指紋識別鑒定師雖然沒有像現代那樣依賴現代高科技,但至少需要兩個以上的指紋才能進行對比分析。但只要指紋更清晰,線條清晰完整,比較起來也不是太難。古人絕對有通過比對來識別指紋的能力。在實踐中,當“測試材料”和“樣品”清晰時,肉眼就能分辨出來。
還有壹點,可能很多人認為古代只是按了壹個指紋,其實不是。壹般來說需要整只手,更重要的是連腳印都要保留,可見繪畫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