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出資或足額出資的股權轉讓風險。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壹般對股東資格沒有異議,但其取得的股權應當屬於不完全股權。此類股東轉讓股權,如果不符合《公司法》關於對外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或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存在被認定無效的法律風險。
2.瑕疵出資的股權轉讓風險。出資瑕疵股東是指不符合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要求,在出資方式、處罰等方面不完全符合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
第三,侵害同意權或優先購買權的股份轉讓風險。
4.無效或被撤銷的瑕疵決議導致的股權轉讓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二)項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