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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哪些條款?

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

1,必須憑已形成勞動關系壹個月的勞動證明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召集定期股東大會;

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其他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員工的職業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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