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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不忠的法律規定

關於婚姻不忠的法律規定如下:

1,婚內出軌是指夫妻雙方或其中壹方尋找婚外第三者來滿足自己的性欲和情感需求,換句話說就是婚外情;

2.婚內出軌可分為通奸、同居和重婚。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中有外遇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更多的財產;

4.如果婚內出軌構成重婚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婚姻財產分割如下:

1.婚內出軌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 * *同時屬於男女雙方,有財產才能分;

4.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會適當向無罪壹方傾斜,對出軌壹方少給分。

綜上,我國法律禁止重婚和與他人同居。夫妻壹方因出軌、重婚或與他人同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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