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山市民生路38號市政府民生辦公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展數據:
中山市勞動仲裁申請指南:
1.提交:
(壹)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
(三)勞動合同及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2.處理周期:
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調解工作,經雙方同意延長時間的除外。
3.費用:
勞動爭議調解不收費。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服務網-勞動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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