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壹般情況下,借款人如果不打欠條,事後可能會反悔,可能很難舉證。但是妳無能為力。妳可以找個證人,打電話給他提借錢的事實。只要他承認了這件事,記錄了妳們的談話,也可以作為借錢的證據。
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法律上視為無限期借款合同,可以隨時要求歸還。
如果問時間,不是指20年內,而是有兩年的訴訟時效,但是這兩年,從每次提醒的時間開始,每次都會重新計算時間。
《民法通則》、《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法通則〉的意見》、《合同法》、《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意見》、《擔保法》等也都有關於借款的詳細規定。詳細的條文太多,無法壹壹粘貼。妳可以在網上看看這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