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樓主:不是妳的工資,是妳的實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基金、年底分紅等。
可見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妳不用擔心,妳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所以需要購買社保,屬於強制保險。所以,妳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沒有結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都可以得到有效解決。
證據是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工資條、工卡等。
壹般是要把欠的月還了。
按單位參保,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
基於公司購買全額社會保險,計算如下:
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8%;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
工傷保險:無個人,單位1%;
生育保險:無個人,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
比如工資6000元/月,那麽要交的保費是:
醫保: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20%=1200元;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無個人,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無個人,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所以個人合計為:870元,單位合計為:2130元。
計算出來的數據可能和實際數據不壹樣,但是計算方法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