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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行李托運規定

國航行李攜帶規定如下:

1.隨身行李每名實際攜帶的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每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8kg(17lb);

2.每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壹件個人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11磅);

3.每件隨身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和20厘米(8英寸)。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限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每件行李的長、寬、高不得超過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乘客可在經濟艙免費托運20公斤行李。每件行李的長、寬、高不得超過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法律依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和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和行李的國內航空運輸以及經承運人同意的免費國內航空運輸。

本規則所稱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旅客運輸合同,起點、約定經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航空運輸。第五條旅客預訂座位後,憑預訂座位的機票乘機。

承運人可以規定航班開始和結束接受預訂的時限,必要時可以暫停接受某壹航班的預訂。

不定期票只能在向承運人預訂座位後使用。

承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進行預訂。第七條旅客持已預訂座位的聯程或返程客票,在聯程或返程地點停留超過72小時的,必須在聯程或返程航班起飛前兩天中午12前辦理座位再確認手續,否則原座位不予預訂。旅客在航班起飛時間起72小時內到達中轉地或者返程地的,無需辦理座位再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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