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無需證明相關規章設定和取消相關規範性文件證明的通知》不再要求提供申請典當特別許可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保安服務(培訓)許可時的無刑事處罰證明、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等9項證明事項。《公安機關出具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暫行規定》第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符合本規定申請人範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3)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建立在“無犯罪記錄”的基礎上;(4)公民依法向公證處申請對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