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拆遷,不得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但是,除了緊急情況。
行政機關不得停止向居民生活供水、供電、供熱、供氣,以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第四十四條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