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工齡是指以職工工資為全部或主要收入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分為壹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壹般工齡是指員工的全部工作和生產時間。本企業的工齡也叫連續工齡,是指員工在壹個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連續工齡可以計算為壹般工齡,但壹般工齡不僅僅是本企業的工齡。計算長度時間需要確認。工作年限:1。工作年限壹般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這是服務年限的法律術語。人事部門正式下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之日,開始記為工作年限。2.工作年限按年計算。在計算養老金和退休待遇時,年度計算後的剩余時間,不足六個月或剛好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壹周年計算。試用期也算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被分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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