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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法律依據。

律師的分析

1.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主要由科技人員主導和創辦的高新技術產品的科研、研究、生產和銷售企業。以科技成果商品化、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高新技術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負盈虧、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

識別標準:

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從業人員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的類別。

(4)企業最近壹年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綜合評價得分不低於60分,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低於0分。

法律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從業人員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的類別。

(4)企業最近壹年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綜合評價得分不低於60分,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低於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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