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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什麽打擊虛擬貨幣?

法律分析: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絡化的產物,網絡中流動的數字信息是每個人都無法控制的。比特幣等所謂的“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氛圍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容易造成資金損失。

2.逃避監管,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世界裏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充斥著各種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壹就是為了逃避監管。它具有匿名、跨境流動便捷的特點,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壹、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有四個主要特征:無集中發行主體、總量有限、使用無限、匿名。比特幣雖然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因此並不是真正的貨幣。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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