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嘗試與占道村民協商,以求達成* * *諒解和解決方案;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村委會或鄉政府反映情況,要求他們介入;
3.如果問題仍然不能解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警方會依法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4.村民占用道路造成損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村民糾紛調解機制;
1.村委會調解:村委會作為基層自治組織,通常負責處理村民之間的糾紛,包括占道問題;
2.鄉鎮政府介入:村委會調解失敗時,鄉鎮政府可以介入,幫助解決糾紛;
3.法律援助:村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4.公安機關介入:占道經營涉嫌違法的,公安機關可以介入;
5.人民調解委員會:壹些地區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調解此類糾紛。
綜上所述,面對農村村民占道問題,處理方式包括先協商,再請求村委會或鄉鎮政府介入。如果沒有結果,他們可以報警,通過民事訴訟追究賠償,確保問題得到合法有效的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壹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