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東南大學三屆是什麽?

東南大學三屆是什麽?

國立東南大學:理事會、教授理事會和行政委員會。

壹.理事會

東南大學傑仕

參議院是審議機構,類似於學校事務委員會,具有壹定的立法性質。其決議經負責人批準後,管理部門應立即執行。其主要職能是:決定學校的教育方針;對經濟的建議;重要建築物和設備;部門和部門的增設、撤銷或變更;關於校園裏其他重要的事情。

第二,教授會議

國立東南大學

教授會指導全校的教學工作,討論全校教育事務的公共事務,向理事會提出增設、取消或變更院系的建議,決定授予榮譽學位,規定學生成績的標準。教授會議由校長、各系主任、系主任和教授組成,校長為當然主席。

三。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是整個學校的行政中心,協助校長處理學校事務。主任是郭秉文,還有壹個副主任劉伯明。主任離開學校期間,由副主任代理主任職務。委員會的職權是:規劃全校的行政事務;監督和檢查行政部門的事務;執行各種臨時行政事務。

學校簡介

國立東南大學1920-1927是中國南京的壹所綜合性大學。是當時中國唯壹的國立江南大學,是中國高等教育的兩大支柱之壹。學校由時任南京師範大學校長郭秉文創建於1921。

在中國大學,首先建立了生物系(冰之)、地理系(竺可楨)和數學系(熊慶來)。1923南師大正式合並後,學校設5科28系,學科齊全程度居全國之首,被譽為當時東南地區最高學府。

  • 上一篇:國際貿易法問題
  • 下一篇:函授法學院報名時間多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