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件原件和托管協議;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
3.經公證處審核同意後,出具並領取公證書。
監護的法律規定:
1,監護的含義: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2.撫養權的歸屬:壹般情況下,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撫養權,離婚時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利益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3.變更撫養權:變更撫養權需要走法律程序,比如協議變更或者法院判決;
4.監護權的執行:監護權的行使應遵循最大利益原則,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5.監護監督:相關社會機構和組織有責任監督監護的行使,以防止虐待和忽視兒童。
綜上所述,申請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材料並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審核通過後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隨對方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