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請廉租房的家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570元/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連續接受民政部門救助6個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必須遷入本市戶口2年以上;4.家庭成員人數為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同時,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向區縣廉租辦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基本信息,並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2 .廉租住房申請表;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4.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5.現居住地的住房證明;6.其他相關證明。
法律客觀性:
申請人必須符合《海口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申請條件,方可申請廉租住房:1。申請人及其同申請的* * *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且其中至少壹人取得本市非農業戶口3年以上(含3年);2、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年度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標準;3、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年度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面積標準;4.申請人及申請人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轉讓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