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制度是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供應商(制造商),從國內外市場為政府部門或附屬集團采購貨物或服務的制度。
(2)進壹步完善和改革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是政府的主體,是連接政府與市場的渠道,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財政支出效率的重要措施。《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強化財政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宏觀調控功能、促進廉政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尚未達到規範高效的預期目標,出現了奢侈采購、高價采購、低質低效等諸多問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下,為解決政府采購實施中存在的突出財政問題,促進政府采購由法制向法制轉變,財政部於2014年2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該條例的出臺,主要是細化法律規定,豐富相關制度規定,完善政府采購程序,進壹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創新政府采購管理運行機制,強化政府采購領域新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提高財政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強化財政政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宏觀調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