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標準有兩種:(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二)從租金征收(即房產出租),以房產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征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比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財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評估,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評估,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按房產原值計算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應納稅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