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互聯網法院管轄民事案件的具體範圍包括:因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發生的糾紛;簽訂和履行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等。他們的簽約和演出都是在網上完成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本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下列第壹審案件: (壹)因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發生的糾紛;(二)在互聯網上完成簽訂和履行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三)在互聯網上完成簽訂和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四)首次在互聯網上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歸屬糾紛;(五)因侵犯在互聯網上在線發表或者傳播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發生的糾紛;(6)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七)因在互聯網上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利而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