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持人戶分離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合同和承租人同意人戶分離的書面材料,向現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2.經受理的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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