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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設計通用標準規範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願采用。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技術規範,而推薦性標準不屬於具有法律性質的技術規範。生產、銷售或者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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