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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果要判多少斤?

法律沒有規定盜竊壹斤以上水果要判刑,但是盜竊數額達到壹千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相關規定,盜竊數額達到壹千元,構成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從全國範圍來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數額較大,達到追訴標準。但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具體的起訴標準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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