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民事糾紛有以下解決方式:
(1)行政途徑,即行為人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2)司法途徑,即行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環保訴訟;
(3)自我協商,即當事人可以通過自我協商解決問題。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侵權人起訴汙染者賠償因汙染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以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汙染擴大和消除汙染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二、解決侵權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解決侵權糾紛的途徑包括:
1,調解。雙方可以請求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著作權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作為調解者,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爭議。
2.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侵權人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
3.民事訴訟。作者或者權利人的著作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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