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近日,根據《江西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德安縣司法局依法向德安縣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銷緩刑建議書,建議對社區矯正對象李(化名)撤銷緩刑。此舉有力彰顯了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嚴肅性、規範性和權威性,也對登記在冊的社區矯正對象起到警示作用,做到人人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社區矯正對象李於2021年6月被德安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2021年7月初,李到德安縣司法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在社區矯正期間,李多次參加社區矯正機構組織的集中宣講、分類教育、個別談話、警示教育等活動;而心存僥幸的李,在社區矯正時反復做思想匯報,沒有按表格要求寫。結合李在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德安縣司法局向德安縣人民法院建議依法撤銷緩刑。工作人員也及時約談李,對其進行訓誡,並依法佩戴電子表,加強監督管理。試用人員的思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