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會計法》是否規定編制者不負責,審計人員負責?

《會計法》是否規定編制者不負責,審計人員負責?

如果是原始憑證,當然創建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錯誤的原始憑證無效。如果是記賬憑證,妳還要考慮是會計的責任,還是會計主管的責任,還是其他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原始憑證還是記賬憑證,如果是原始憑證,當然制單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錯誤的原始憑證無效。如果是記賬憑證,妳還要考慮是會計的責任,還是會計主管的責任,還是其他人的責任。為了規範原始憑證的填制,明確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防止原始憑證被冒用,《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原始憑證更正錯誤的具體要求。原始憑證記載的所有內容不得塗改。隨意塗改的原始憑證為無效憑證,不能作為填制會計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如有錯誤,應采用劃線更正法、紅色更正法、補充登記法進行更正。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開除或者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到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職務、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三條* *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 上一篇:我的護照可以在國外停留多久?
  • 下一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哪個部門負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