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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房子* * *婚後是同壹房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的,壹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簽訂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的,以該約定為準。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屋,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房產證上只寫了壹個人的名字,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是夫妻的。離婚時,壹方想擁有房屋使用權,評估單位評估後分配給另壹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子,就會出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會拍賣,然後再分配。如合同簽訂、抵押申請、交易過戶等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夫妻雙方需要在文件準備、抵押申請等方面提前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 * *: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 * *同壹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夫妻同壹財產可以強制執行,但應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壹方對外所欠債務以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財產屬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標的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夫妻共同執行財產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要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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