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財產分配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婚前就財產所有權達成壹致。只要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損害國家和任何第三方的利益,這樣的協議就是合法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以下是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無爭議,舉證困難。壹般來說,婚前存款都有銀行記錄,這種記錄的可信度比較強,法官的接受度比較高;
2.以婚前不動產為例,如果婚前已完成產權登記,且在自己名下,則產權歸屬無爭議,婚內財產不同於壹般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3.婚前投資婚後所得,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相沖突;如果定義為婚內財產,與壹方婚前投資相比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