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婚姻法是壹定社會中調整婚姻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壹定社會中婚姻制度的法律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產生的人身關系,也包括夫妻財產關系。
婚姻法的內容大多是強制性規範,概念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除了婚姻,廣義的婚姻法還包括家庭關系,其名稱是在擴大的意義上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50和1980)載有關於婚姻、夫妻關系和離婚以及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權利的規定。它的內容比親屬法窄,但窄的婚姻法更寬,實際上就是婚姻家庭法。
狹義的婚姻法僅限於婚姻關系,其名稱使用的是嚴格意義上的。例如,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共和國和塞爾維亞的婚姻法規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關系由本法規定”,不涉及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