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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讓未登記機動車的法律責任

機動車已經轉讓但未登記的,由受讓人負責。根據機動車支配權和運營收益理論,車輛交付後,註冊車主不再享有對車輛的支配權,也不享有車輛運營產生的收益。也就是說,車輛交付給受讓方後,受讓方可以自由支配車輛,獲得車輛運營產生的收益。根據風險與收益對等原則,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已經轉讓但未辦理登記的,由受讓人承擔法律責任。因壹方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壹方承擔全部責任,另壹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違章在交通事故中具有基本相同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壹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壹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壹方承擔次要責任。綜上所述,如果受讓人是造成事故的壹方,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0條機動車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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