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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怎麽規定要克扣工資的?

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未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的賬單可以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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