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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離點的基本設置內容

集中隔離點的基本設置如下:

1.集中隔離點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勢較為平坦,有利於排水和空氣流通,地質條件較好,市政設施齊全;

(2)交通便利,便於與傳染病醫院、定點治療醫院等醫療機構溝通;

(3)環境安靜,應遠離人口密集區、幼兒園、學校、老年護理機構等人群易感場所;

(4)遠離汙染源、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和儲存區、噪聲、振動和強電磁場。

2.集中隔離點的出入口不應少於兩個,隔離觀察區和工作準備區應設置單獨的出入口,相互距離不應小於10m;;應設置獨立的排汙口;出入口附近應設置車輛沖洗場地、物料接收區和消毒區、門衛室、管理辦公室和休息室。

3.隔離觀察區內的建築物、設施與校園外相鄰建築物、工作服務區內建築物的綠化隔離距離不應小於20m。不具備綠化條件時,隔離距離不應小於30m。

4.集中隔離點應合理規劃內部道路和綠化系統,隔離人員、工作人員、物資配送、垃圾運輸等流線清晰便捷,避免交叉。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室外運動場地。

5.隔離觀察區內的每棟建築應分別設置隔離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出入口;被隔離人員出入口應設置停車上下客場所,並設置雨雪遮擋設施;員工出入口應按要求配備車輛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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